李曹亮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在各社區成立矛盾糾紛調解組織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局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各項工作,以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為根本任務,堅持繼承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強化重點人群服務管理成效,積極預防個人極端案(事)件發生,為推動撫順全面振興發展新局面營造了持續安全穩定的政治社會環境,全力保障二十大的勝利召開。
您建議在社區成立由社區民警、人大代表、社區干部、法律工作者、街道司法所成員、社區有威望的代表等人組成的矛盾糾紛調解組織,我市這方面工作已經開展。“村(居)民評理說事點”建設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一站式平臺、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一站式窗口和管理服務特殊人群的一站式陣地,具有矛盾糾紛調處、社情民意匯聚、公共法律服務、干群關系聯系、文明風尚傳播的職能作用。評理說事員實行多員合一的工作機制,主要由社區干部組成,社區書記為評理說事點總負責人,評理說事員同時兼任調解員、網格員、信訪員等多重身份,評理說事員通過走訪、矛盾糾紛排查、群眾反映等渠道搜集到矛盾糾紛進行分類梳理,屬于社區事務的,交由相關負責人處理;屬于民間糾紛的,由社區評理說事點內的評理說事員、調解員主動化解;對于處理不了的糾紛,報司法所根據糾紛情況會同派出所民警、綜治信訪負責人、駐社區法律顧問、專職調解員等共同分析研判處理,能夠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目前,我市已建成“村民評理說事點”584個,建成“居民評理說事點”291個,實現了行政村、社區的全覆蓋。切實發揮了“村(居)民評理說事點”化解百姓矛盾糾紛的前沿陣地作用,有效防止“民轉刑”案件的發生,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基層法治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
感謝您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視和關心。
撫順市司法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