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撫政發〔2016〕1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沈撫新城、石化新城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充分發揮慈善事業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5〕59號),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ㄒ唬┲笇枷?。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實施、公眾參與、專業運作發展方針,大力發展公益慈善組織,廣泛開展社會志愿服務,積極倡導先進慈善文化,鼓勵公眾、企業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慈善事業,加強對各類慈善事業主體的指導、支持和監督管理,努力形成具有撫順特色的現代慈善事業發展新格局。
?。ǘ┗驹瓌t。突出扶貧濟困,堅持改革創新,確保公開透明,強化規范管理,堅持平等自愿。
二、目標任務
到2020年,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扶持政策基本完善,社會捐贈積極踴躍,救助能力明顯增強,志愿服務廣泛開展,監督管理有效落實,慈善事業對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體系形成有力補充,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力量。
政策環境不斷優化。各級政府要將發展慈善事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加大政府財政資金向慈善組織購買服務力度,廣泛開展公益創投活動。經過五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政府扶持和激勵的政策措施不斷完善,監管體系更加配套,形成全社會共同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組織體系基本建立。名縣(區) 及鄉(鎮、街道)廣泛成立扶貧濟困和為兒童、婦女、老人、殘疾人服務的專業慈善組織,有條件的地區成立慈善聯合組織,形成布局合理、類型齊全、自律規范、運轉高效的公益慈善組織體系,使慈善救助、志愿服務覆蓋城鄉社區。
工作隊伍發展壯大。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人才參與慈善活動,鼓勵建立市、區(縣)級的志愿者聯合組織、街道(鄉鎮)組建志愿者隊伍,引導有條件的社區(村)設立志愿服務項目;建立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冊、教育培訓、志愿服務記錄、時間儲蓄、星級評定、績效評估、表彰激勵等制度,全市家庭參與捐贈或提供志愿服務比例達到15%以上,全市志愿者占城鎮常住人口比例達到10%以上。
救助能力明顯提高。慈善捐贈服務體系完善,捐贈平臺方便多樣,社會捐贈總額占GDP比例達到0.1%以上。貧困群體需求與慈善救助得到有效對接,救助更加及時廣泛,救助效果更加突出,慈善事業社會效益進一步彰顯。
自律機構健全完善。慈善組織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公開透明,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監督渠道暢通,社會公信力不斷提高。
三、重點工作
?。ㄒ唬┕膭钌鐣鹘鐓⑴c開展慈善活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廣泛動員干部職工積極參與各類慈善活動,發揮帶頭示范作用。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要充分發揮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動員社會公眾為慈善事業捐贈資金、物資和提供志愿服務等。各社會組織在發揮自身優勢、開展慈善活動時,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在公開透明、規范管理、服務困難群眾等方面做出表率。倡導各類企業將慈善精神融入企業文化建設,把參與慈善事業作為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通過捐贈、支持志愿服務、設立基金會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慈善活動,在更廣泛的領域為社會做出貢獻。鼓勵大型企業整合內部捐贈資源,結合企業戰略,打造有影響力、可持續的公益慈善品牌項目。提倡在單位內部、城鄉社區開展群眾性互助互濟活動。充分發揮家庭、個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動中的積極作用。
(二)鼓勵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捐贈和志愿服務。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通過捐款捐物、慈善消費和慈善義演、義拍、義賣、義展、義診、義賽等方式為困難群眾奉獻愛心。探索捐贈知識產權收益、技術、股權、有價證券等新型捐贈方式。倡導社會力量興辦公益性醫療、教育、養老、殘障康復、文化體育等方面的機構和設施,為慈善事業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和服務載體。引導社會公眾積極捐贈家庭閑置物品,擴大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覆蓋范圍,依托郵政便民服務站、大型連鎖商業機構等建立慈善超市,完善建設布局,建立慈善救助信息收集發布平臺,方便城鄉居民就近捐贈物資。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與公信力高、專業性強、富有活力的慈善組織合作,通過在慈善組織設立專項基金、冠名基金、慈善信托等載體,對特定的需要急難救助的人群和貧困地區實施助老、助孤、助殘、助醫、助學、助困等定向救助項目,形成長期廣泛的社會影響和積極的社會評價。鼓勵慈善組織培育、建設慈善品牌。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立足所在地區和所從事的行業,在扶貧濟困、教育、醫療、養老、助殘、助童等方面,針對需要急難救助的貧困人群有計劃、可持續地開展科學化、制度化、專業化志愿服務活動。
?。ㄈ┕膭钆d辦各類慈善組織。穩妥推進慈善組織直接登記,逐步下放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權限。鼓勵各級政府和社會力量實施公益創投等多種方式,為初創期慈善組織提供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服務。2016年起,對依法登記成立滿1年未滿3年、重點為困難群體服務、體現扶弱濟困、以慈善為唯一宗旨、運行良好的全市性慈善組織,由民政部門向市財政部門申請適當補助資金予以扶持,扶持資金用于辦公場地租金、社會服務項目成本等費用的支出。
?。ㄋ模┰鰪姶壬平M織自主發展能力。推進政社分開,支持慈善組織在人、財、物方面獨立運作。慈善組織要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形成決策、執行和監督分離的運行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確保人員、財產、慈善活動按照組織章程有序運作?;饡ぷ魅藛T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其他慈善組織的管理成本可參照基金會執行。列入管理成本的支出類別按民政部規定執行。捐贈協議約定從捐贈財產中列支管理成本的,可按照約定執行。
?。ㄎ澹┳⒅匕l展其他慈善主體。鼓勵信托公司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以公益慈善為目的的慈善信托。支持發展運用市場機制經營并將所得盈余用于社會公益目的的社會企業,實現公益目標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倡導企業建立以開展慈善活動、實施慈善項目為重要職責內容的社會責任部門。鼓勵有條件的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規開展各類慈善活動。
?。┙⒋壬瀑Y源與社會救助信息對接機制。建立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沒、衛生計生等有社會救助管理職能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充分利用全市慈善信息網絡服務平臺,建立完善與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之間的銜接機制,形成社會救助和慈善資源信息的有效對接,為社會力量參與長期、多樣、有效的慈善救助提供支持,實現政府救助與社會幫扶有機結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側重、互相補充。
?。ㄆ撸┙⒄徺I服務制度。公共財政要發揮購買慈善組織服務的導向作用,定期公布政府購買服務清單,將部分公共服務事項和政府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服務事項委托給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承擔,并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不斷提高購買規模與水平。彩票公益金要按使用宗旨和范圍,根據困難群眾的需求,安排適當數額資金購買慈善組織服務。政府向慈善組織購買服務,優先考慮評估等級高、信用記錄良好的慈善組織,并將購買服務的項目目錄、服務標準、資金預算等信息依法向社會公布。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提供社會服務的慈善組織的指導、監督和考核評估。
?。ò耍┞鋵嵑屯晟贫愂諆灮菡?。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企業發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公益性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境外向在我省依法設立的慈善組織無償捐贈的直接用于慈善事業的物資,在有關法律及政策規定的范圍內享受進口稅收優惠。稅務部門要大力宣傳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資格和條件,簡化辦事程序,并積極為慈善組織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提供便利。
?。ň牛殚_展慈善活動創造便利條件。政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村(居)民委員會要支持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會展場所、體育場館、影劇院、車站、公園、商場等公共場所要為慈善活動提供便利及適當優惠。倡導金融機構根據慈善事業的特點和需求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支持慈善事業發展。支持慈善組織為慈善對象購買保險產品,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支持慈善事業。完善公益廣告等平臺的管理辦法,鼓勵新聞媒體為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提供幫助支持和費用優惠。鼓勵公證機構對慈善活動進行公證費用實行優惠。
?。ㄊ┩晟拼壬票碚眉钪贫?。制定“撫順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對為慈善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社會影響較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予以表彰,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慈善氛圍。深化志愿服務記錄試點,完善公民志愿服務記錄制度,規范公民服務記錄行為,建立完善嘉許機制和回饋制度。
?。ㄊ唬┩晟拼壬迫瞬排囵B和管理政策。依托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慈善組織,加快培養慈善事業發展急需的理論研究、高級管理、項目實施、專業服務和宣傳推廣等人才。加強慈善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護和職業教育培訓。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從業人員職稱評定、信用記錄、社會保險為主要內容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合理確定慈善行業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水平。鼓勵慈善組織建立慈善從業人員年金制度。
?。ㄊ┏闪⒋壬祁I域聯合性組織。支持成立全市慈善領域的聯合性組織,重點發揮其聯系政府與慈善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協調制定行業標準、進行行業自律、維護行業權益、開展行業監督和評估,使慈善組織在資金募集、志愿者動員、項目實施方面既有序競爭又分工合作,實現資源最優配置。
?。ㄊ┙⑷写壬菩畔⒕W絡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全市慈善信息網絡管理服務平臺,為社會公眾免費提供慈善信息服務。鼓勵各地區搭建集求助、救助和捐贈信息于一體的慈善信息平臺。通過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開慈善事業發展和慈善組織、慈善活動相關信息,具體包括各類慈善組織名單及其設立、變更、評估、年檢、注銷、撤銷登記信息和政府扶持鼓勵政策措施、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信息、受獎勵及處罰信息、本行政區域慈善事業發展年度統計信息以及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四、保障措施
?。ㄒ唬┮幏洞壬颇季栊袨?。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可以面向社會開展與其宗旨、業務范圍相一致的募捐活動;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或者個人及不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不得擅自面向社會開展募捐活動,需要以慈善名義開展募捐活動的,必須聯合具有公募資格的組織進行;廣播、電視、報刊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臺發起募捐活動的慈善組織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包括查驗登記證書、募捐主體資格證明等材料。
慈善組織要加強對募捐活動的管理,向捐贈者開具捐贈票據。慈善組織應將募得款物按照協議或承諾,及時用于相關慈善項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贈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未經捐贈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慈善組織要科學設計慈善項目,優化實施流程,努力降低運行成本,提高慈善資源使用效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慈善名義斂財。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優勢的慈善組織與有服務專長的慈善組織合作共同運作公益慈善項目。
尊重捐贈人的意愿,禁止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保障捐贈人合法權利,捐贈人有權向募捐組織查詢其捐贈財產使用情況的有關信息。捐贈人要完整、如實地履行捐贈承諾。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影響捐贈承諾兌現的,捐贈人應當與募捐組織、捐贈受益人等協商解決。捐贈人到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捐贈協議約定義務的,募捐組織可以催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起訴。
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嚴,對涉及受益人隱私的信息,未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向社會公開。引導捐贈受益人按照合理、節約的原則,依照有關要求使用受贈款物。受益人未按照要求使用募集財產的,募捐組織應當要求其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募捐組織可以終止資助,并要求其退還募集財產。資助目的已經實現或者因特殊情況無法實現的,募捐組織應當終止資助。
?。ǘ娀壬平M織信息公開責任。按照“誰接收、誰管理、誰公開”的原則,推動慈善組織及時公開機構基本信息、募捐活動信息、接受捐贈信息、捐贈款物使用信息和財務信息。
公開內容。慈善組織應向社會公開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證書號碼、負責人信息、年度工作報告、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捐贈款物使用、慈善項目實施、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信息公開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于涉及國家安全、個人隱私等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和捐贈人或受益人與慈善組織協議約定不得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慈善組織不予公開的信息,應當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公開時限按《慈善法》有關要求進行。
公開時限。慈善組織應及時公開款物募集情況,募捐周期大于6個月的,應當每3個月向社會公開一次,募捐活動結束后3個月內應全面公開;應及時公開慈善項目運作、受贈款物的使用情況,項目運行周期大于6個月的,應當每3個月向社會公開一次,項目結束后3個月內應全面公開。
公開途徑。慈善組織應通過官方網站或民政部門批準登記的信息網站進行信息發布;應向社會公開聯系方式,及時回應捐贈人及利益相關方的詢問。慈善組織應對其公開信息和答復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ㄈ嫿ㄈ轿淮壬票O管體系。民政部門要嚴格執行慈善組織年檢制度和評估制度。圍繞慈善組織募捐活動、財產管理和使用、信息公開等內容,建立健全并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制度、重大慈善項目專項檢查制度、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制度。財政、稅務部門要依法對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享受稅收優惠和使用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其他政府相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按照民政部門制定的評估規程和評估指標,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慈善組織開展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政府購買服務、評選表彰的參考依據。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任何組織或個人在慈善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慈善行業組織或民政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舉報。支持新聞媒體對慈善組織、慈善活動進行監督,對違法違規及不良現象和行為進行曝光,發揮全市慈善信息網絡管理服務平臺作用,暢通社會公眾對慈善活動中不良行為的投訴舉報渠道。
?。ㄋ模┙⒔∪熑巫肪恐贫?。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慈善組織違規開展募捐活動、違反約定使用捐贈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開責任、資助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進行查處;對于慈善組織或其負責人的負面信用記錄,要予以曝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以慈善為名組織實施的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和無正當理由拒不兌現或不完全兌現捐贈承諾、以誹謗造謠等方式損害慈善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聲譽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及時查處。對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敷衍塞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ㄎ澹┙⒔∪M織協調機制。各級政府要將發展慈善事業作為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加強慈善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要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及時解決慈善事業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哟髮Υ壬乒ぷ鞯男麄髁Χ?。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和互聯網,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大力宣傳各類慈行善舉和正面典型以及慈善事業在服務困難群眾、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等方面的積極貢獻,引導社會公眾關心慈善、支持慈善、參與慈善。鼓勵媒體制作、播出、刊登慈善公益廣告、慈善捐贈公告、慈善表彰和募捐類節目。鼓勵平面媒體提供慈善宣傳專欄,鼓勵電視新聞媒體在黃金時段安排播放慈善公益廣告,宣傳慈善典型,傳播慈善文化。加強慈善理論研究,扶持和鼓勵弘揚慈善文化的文學藝術創作和活動。
各縣(區)政府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配套落實政策。市直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部門職責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市民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
附 件
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責任單位 |
時間進度 |
1 |
將發展慈善事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
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政府 |
持續實施 |
2 |
加大政府財政資金向慈善組織購買服務力度 |
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縣(區)政府 |
持續實施 |
3 |
倡導各類企業將慈善精神融入企業文化建設,把參與慈善作為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通過捐贈、支持志愿服務、設立基金會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慈善活動,在更廣泛的領域為社會做出貢獻 |
市民政局、市國資委、市工商聯 |
持續實施 |
4 |
各縣(區)及鄉(鎮、街道)廣泛成立扶貧、濟困和為老人、殘疾人、兒童、婦女服務的專業慈善組織和互助性慈善組織或工作站;有條件的地區成立慈善聯合組織;以社區、街道為依托搭建志愿者服務平臺。 |
各級政府 |
持續實施 |
5 |
探索捐贈知識產權收益、技術、股權、有價證券等新型捐贈方式 |
市民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知識產權局 |
國家、省出臺有關政策后持續進行 |
6 |
廣泛開展公益創投活動
倡導金融機構根據慈善事業的特點和需求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人民銀行撫順市中心支行、撫順銀監分局 |
持續實施 |
7 |
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立足所在地區和所從事的行業,在扶貧濟困、教育、醫療、養老、助殘、助童等方面,針對需要急難救助的貧困人群有計劃、可持續地開展科學化、制度化、專業化志愿服務活動 |
市文明辦、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紅十字會 |
持續實施 |
8 |
引導社會公眾積極捐贈家庭閑置物品。廣泛設立社會捐助站點,創新發展慈善超市,方便群眾就近就便開展捐贈 |
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
省出臺有關政策后3個月內出臺具體措施 |
9 |
健全社會救助和慈善資源信息對接機制
|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委、市住建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持續實施 |
10 |
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
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
持續實施 |
11 |
廣播、電視、報刊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臺發起募捐活動的慈善組織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包括查驗登記證書、募捐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
市民政局、市網信辦、市經信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 |
省出臺有關政策后3個月內出臺具體措施
|
12 |
倡導募用分離,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優勢的慈善組織將募得款物用于資助有服務專長的慈善組織運作項目 |
市民政局 |
省出臺有關政策后3個月內出臺具體措施
|
13 |
強化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責任。鼓勵新聞媒體為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提供幫助支持和費用優惠 |
市民政局、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
|
省出臺有關政策后3個月內出臺具體措施
|
14 |
建立健全慈善活動和慈善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加強對慈善機構(組織)的監管 |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外經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省出臺有關政策后3個月內出臺具體措施 |
15 |
完善慈善表彰獎勵制度 |
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宣傳部 |
省出臺有關政策后3個月內出臺具體措施 |
16 |
完善公民志愿服務記錄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許和回饋制度 |
市文明辦、市民政局、團市委、市老齡辦、市紅十字會 |
持續實施 |
17 |
完善慈善人才培養政策 |
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
省出臺有關政策后3個月內出臺具體措施 |
18 |
加大對慈善工作的宣傳力度 |
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市老齡辦 |
持續實施 |
19 |
各縣(區)政府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配套落實措施 |
各縣(區)政府 |
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