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撫順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
撫順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撫政辦發〔2018〕8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順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辦法》(省政府令第315號),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遼政辦發〔2018〕37號),依據《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結合我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機構職責情況,編制《撫順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撫順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發后,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撫順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涉及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在本部門(單位)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凡未納入《撫順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確需新設的,必須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依照法定程序設定并納入清單管理。
三、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動態管理制度,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等情況,對涉及《撫順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相關內容發生變化的,由相關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在10個工作日內報送同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程序更新發布。
四、依照相應規定應由審批部門委托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的技術性服務事項,一律納入行政審批程序,由審批部門委托開展,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
五、除經批準同意的,各行政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開展與行政審批相關聯的中介服務事項;對申請人已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事項,不得再委托同一機構開展該事項的技術性審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撫順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撫政辦發〔2016〕17 號)和《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撫順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撫政辦發〔2017〕29號)同時廢止。
附件:撫順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