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順市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撫順市農民工工資應急
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撫政辦發〔2018〕10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順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撫順市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撫順市農民工工資應急
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6 〕62號)、《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撫政辦發〔2016〕4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以下簡稱“周轉金”)是由市、縣(區)人民政府設立,解決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領域用人單位無力支付雇用的農民工工資或欠薪逃匿,工資保證金不足以支付工資造成農民工臨時生活困難的,用于墊付部分工資或給予必要生活救助的政府性資金。
第三條 周轉金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縣(區)政府負責籌集。周轉金的主要來源由財政預算安排、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組成。周轉金標準原則上為市、縣(區)級均不少于1,000萬元。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周轉金納入財政預算,實行專賬核算,??顚S?。年終結余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四條 周轉金墊付范圍: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短期內無法解決的;
(二)用人單位破產解散,現有資產不足以償付拖欠農民工工資,短期內無法解決;
(三)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欠薪逃匿,短期內無法解決的;
(四)其他不能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形。
第五條 市、縣(區)工程建設領域由勞動監察部門負責各行業的欠薪應急保障工作。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負責所屬區域的周轉金的申請、墊付和追償,同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周轉金的墊付和追償情況。各級財政、審計負責周轉金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專項審計。
第六條 周轉金的使用。由用人單位向勞動監察部門提出申請,雙方簽訂周轉金使用協議書,協議應明確使用金額、使用期限、償還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事項。因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隱匿或逃匿等特殊情況無法簽訂協議的,由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是否啟用周轉金。2018年12 月1日后,項目單位和用人單位在落實好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基礎上,符合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墊付范圍后,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農民工臨時生活困難的,經同級政府批準,可從本級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中先行墊付。
第七條 周轉金的審批和撥付。由市、縣(區)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意見,報本級政府批準后,由市、縣(區)財政部門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支付資金。
第八條 以各級勞動監察部門立案為依據,對符合墊付條件的農民工,原則上按照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本年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數額墊付生活費,周轉金墊付數額最高不超過被欠工資金額的20%。如有特殊情況,經本級政府批準,可適當提高周轉金墊付額度。
第九條 墊付的周轉金由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負責發放。農民工本人持身份證實名領取,并簽收,簽收單據作為會計記賬的原始憑證。農民工須在領取周轉金的同時書面承諾同意在追回工資中予以抵扣已領取的周轉金墊付部分。
用人單位應按照使用協議的約定,按時將墊付的周轉金償還至財政部門開設的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專用賬戶。勞動監察部門負責督促用人單位及時償還墊付的周轉金,對惡意欠薪的用人單位,應當通過法律渠道予以追償。
各級公安、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總工會、人民銀行等單位要認真履行本部門職責,積極配合勞動監察部門追繳墊付的周轉金,確保周轉金的安全與完整。
第十條 周轉金墊付后,因企業主體不存在或其它原因造成墊付周轉金無法全額收回的,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將未收回的周轉金,報同級政府批準后,依相關規定核銷,并將核銷資料抄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追繳回的資金,補充到周轉金中,不足部分由市、縣(區)在下一年度財政預算中補足。
第十一條 各級勞動監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和監管責任,在周轉金使用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故意制造拖欠工資假象或采取其他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周轉金,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2年。
附件:1.撫順市啟用農民工應急周轉金審批表
2.撫順市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墊付簽收表
3.撫順市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核銷審批表
附件1:
撫順市啟用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審批表
拖欠工資基本情況 |
用人 單位: |
法定 代表人: |
地址: |
電話: | |
欠薪責任人(簽字): |
單位: |
地址: |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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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轉金墊付金額 元 (大寫): | ||||
欠薪人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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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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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勞動監察部門意見(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政府審批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1.經政府領導簽批意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2.本表一式3份,勞動監察部門、人社、政府各一份。
附件2:
撫順市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墊付簽收表
申報單位: 日期: 單位:元
單位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或地址 |
金額 |
簽收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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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3份,勞動監察部門、人社、財政各一份)
附件3:
撫順市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核銷審批表
申報單位: 日 期:
欠薪單位基本情 況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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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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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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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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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 薪 案 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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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核 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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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銷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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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政府審批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3份,勞動監察部門、人社、政府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