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2021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撫順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撫順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撫順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2021年度收入決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決算表
四、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9、 2021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 撫順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因文件為涉密文件,因此不予公開。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撫順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2021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無。
第二部分 撫順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42.95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42.95萬元,占收入總計的100%。其中: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2.95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
與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2.35萬元,增長40.3%,主要原因:新招錄公務員,人員增加,退休人員去世,基本支出增加。
(二)支出總計42.95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17萬元,占支出總計的95.9%。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7.7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8.6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78萬元。
與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2.35萬元,增長40.3%,主要原因:因新招錄公務員,退休人員去世,人員基本經費增加。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2.9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1.17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2.35萬元,增長40.3%,主要原因:因新招錄公務員,退休人員去世,人員基本經費增加。
與年初預算相比,2021年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二)具體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2.95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9.31萬元,占4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6萬元,占4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48萬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萬元,占5%。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9.31萬元,具體包括:
(1)事業運行19.31萬元,主要是在職人員工資、保險、商品和服務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58%,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主要是人員新增。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6萬元,具體包括: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撫恤金18.62萬元,。(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54萬元,主要是主要是養老保險繳納等支出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73%,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員去世。
3.衛生健康支出1.48萬元,包括:
(1)行政單位醫療1.48萬元,主要是醫療保險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13%,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主要是新錄用公務員及基數調整。
4.住房保障支出2萬元,具體包括:
住房公積金2萬元,主要是住房公積金。完成年初預算的150%,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主要是人員增加。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0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2.9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41.1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采暖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經費1.7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2.95萬元,比上年增加了12.35萬元,增加40.3%,主要原因新招錄公務員,人員增加,退休人員去世,基本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1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