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我市醫保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切實減輕參保單位負擔,現對全面取消醫保風險調劑金(以下簡稱調劑金)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采取分步驟、總體可控的方式,自2022年起全部取消參保單位的調劑金。研究提出進一步加強醫?;鹫魇?、使用和監管的政策措施,確保醫?;鸢踩\行。
二、適用范圍
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企業(含中、省直企業)、機關事業等參保單位。
三、實施步驟
(一)2021年7月1日起,取消除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參保單位調劑金。
(二)2022年1月1日起,取消機關事業參保單位調劑金。
四、組織實施
(一)市醫療保障局要加強統籌協調,根據實施意見組織實施,扎實做好取消調劑金的相關工作。
(二)市財政局會同市醫療保障局加強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的分析和研判,同時自2022年起,取消機關事業參保單位調劑金的預算安排。
(三)市大數據應用中心要及時對信息系統進行調整,確保取消調劑金政策落實到位。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