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20〕12號)精神,推進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需求問題為導向,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每個縣(區)至少建立一個普惠性托育機構或者選擇一家公立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到2025年,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到90%以上,0-3歲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員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達到95%以上,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覆蓋率達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管理。
1.確保從事工作的家庭成員權益得到保障。用人單位應保障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各級政府要對無穩定就業崗位人員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支持多種形式的靈活就業,著力提高其就業的穩定性。(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列第一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2.按照政策落實休假規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全面落實產休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方式安排工作時間,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嬰幼兒家庭養育照護創造便利條件。(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
3.加強育兒指導。各級各類婦幼保健服務、醫療衛生、嬰幼兒照護服務等機構,以及兒保專家、兒保教師、社區醫生等人員,要通過入戶服務、親子活動、育兒沙龍、家長課堂、健康講座、電話指導、手機APP和資料宣傳等方式,為嬰幼兒家庭提供公益性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婦聯、市計劃生育協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
4.加強嬰幼兒健康管理。積極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管理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
(二)推進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
1.加大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的扶持力度。加大對社區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儲備項目,積極爭取向上資金,通過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新建、改擴建一批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為社區群眾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
2.資源共享,拓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站)、日間照料中心、兒童之家以及幼兒園等公共服務資源,拓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
3.發展嬰幼兒照護志愿者服務隊伍建設。在社區培育壯大嬰幼兒照護志愿者服務隊伍,充分發揮退休老干部、老黨員、衛生健康工作者等人員作用,通過社區(村)與有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的家庭,就近建立幫帶照護關系,提供公益性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團市委、市婦聯、市計劃生育協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
(三)發展多元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1.全面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探索建設相應規模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解決本單位職工子女托育問題。政府要優先支持同一園區內、同一商務樓宇內的多家社會組織等青年勞動力密集的用人單位,采取單獨或聯合舉辦的形式,在工作場所或就近為職工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民政局、團市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
2.積極支持鼓勵幼兒園開設托班。鼓勵各地區有條件的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公辦和民辦幼兒園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增加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
3.多方面提供照護服務。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根據家庭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車站、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建立母嬰室(哺乳室),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鼓勵職業院校以及中等職業學校要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支持家政企業按照規定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職業教育培訓。(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
(四)科學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各縣區政府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標準和規范,發展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參照執行《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在新建居住區、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要通過建設、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套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同時要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需求。(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
2.機構建筑設計要符合規范標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筑設計、功能布局、設施等應以保障安全為先,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8㎡。建筑場所由嬰幼兒生活用房(用餐區、睡眠區、母乳喂養區、游戲區、盥洗區、儲物區等)、服務管理用房(保健室、辦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廚房、庫房、消毒房等)三部分組成。新建、改建、擴建托育機構,要嚴格執行《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和國家相關抗震、消防標準的規定。(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
3.選擇安全適宜的地方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選擇環境適宜、交通便利、居民相對集中、周邊治安狀況良好,并且遠離污染源、加油(氣)站、輸油輸氣管道、高壓供電走廊等地區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
(五)規范管理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強化準入管理。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備案登記制度。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部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委編辦、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
2.加強衛生監管。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h級衛生健康部門每年組織1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體檢,定期組織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衛生保健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發病率。市衛生健康部門做好抽查抽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并督促整改。(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
3.嚴格安全監管。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安全保障等進行考核評估。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無死角監管。(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計劃生育協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正確認識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并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二)落實財政政策。財政部門要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所需的經費等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保障日常辦公、監管與指導、專業研究等工作。積極做好社會資金的投入引導,對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落實土地政策。各級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按規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及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傾斜。引導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
(四)落實稅費政策。落實國家、省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對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規定免征契稅;對用于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房產、土地,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相關收費。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托育服務機構有關收入,可以依法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子女嬰幼兒照護服務費用支出,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范圍,按稅法規定計算扣除。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