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和年度報告編制公開工作的相關安排部署,我局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化、制度化、規范化,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積極推進2017年度全局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概況
我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7年以來,通過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標準、強化監督檢查等一系列舉措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
(一)強化責任落實。我局始終注重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同時我局強化了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化設施設備的經費保障,通過采買先進設備,加強信息化人員學習教育和培訓,確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到人、有序開展。據統計,2017年共采買配置辦公電腦、打印機等信息化設備15臺,組織信息化培訓4次120余人。
(二)建設長效機制。為了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我局重新修訂完善了《撫順市工商局政務信息上報工作制度》、《撫順市工商局突發性事件信息報送和新聞報道工作制度》、《撫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媒體信息發布管理制度》等制度,進一步細化工作標準,強化監督制約,確保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穩定持續開展。
(三)拓寬公開渠道。一方面我局堅持按時間節點對政府網站工商信息公開專欄進行維護和更新,對于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門類,及時上傳網站專欄公開發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詢,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滿足群眾的知情權。另一方面我局及時開通了單位QQ群、微信群、政務微博、微信公眾平臺,不斷創新信息公開渠道。為深入推行政務公開和網絡問政,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工作效能,進一步保障公民對我局工作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我局及時開通了單位騰訊官方政務微博、新浪官方政務微博及微信公眾平臺,并長期堅持發布更新黨政要聞及單位最新信息,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增強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對象的針對性。
通過政務微博、微信的不斷完善更新,我局將著力打造一個公開政府信息、服務廣大群眾、拓展對外宣傳的新平臺,進一步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時效性。為方便前來辦理注冊登記事項的辦事人員,我局還在辦證大廳增設了一臺公用電腦和打印機,專門用于辦事人員查詢修改打印提交資料。
二、具體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撫順市工商局2017年度通過市政府網站工商信息公開專欄、政務微博、微信及相關群,全年共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1631條,其中開展政策解讀11次,回應輿情關切12次。截止2017年底,市政府網站工商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和更新各類信息1108條;騰訊官方微博主動公開和更新各類信息713條;新浪官方微博主動公開和更新各類信息109條;微信公眾平臺主動公開和更新各類信息872條;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3件、協辦件1件,走訪率100%,滿意率100%。并在網站全部公開。全年公開信息全文電子化率達100%。
三、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7年度,我局沒有收到機構和個人對我局提出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
四、受理舉報投訴情況及處理情況
截止2017年底,我局共接待現場咨詢、電話咨詢、12315訪問咨詢和舉報投訴共計13756件,所有咨詢和舉報投訴都第一時間進行處理銜接,按時答復率和辦結率均為100%。
五、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受理的工作人員來源于我局在編干部,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費用納入我局機關財務管理。由于我局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行政訴訟案和有關的申訴案,因此未發生與訴訟(行政復議、行政申訴)有關的費用。2017年,我局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未發生收費情況。
六、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2017年我局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行政訴訟案和有關的申訴案。
七、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狀況良好,建立了較為完善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干部是兼職人員而且長期是一個人,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和渠道單一,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等。
八、201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計劃
一是繼續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學習,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學習《條例》,全面、準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是我們作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礎。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精神,領悟文件實質。
二是進一步辦好市政府網站工商信息公開專欄、微博、微信等網絡問政平臺,提高民眾的認知度和認可度。專欄、微博、微信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平臺,要進一步增強互動性,繼續及時、正確、客觀地公布政府信息,引導民眾積極參與我局專欄、微博、微信的建設運營工作。
三是落實責任,增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全面性、規范性。嚴格按照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應公開的信息,并督促各處室及時上報公開文件,同時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查程序,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過程中不出現泄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