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撫順市司法局現將《撫順市促進無償獻血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對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2年8月25日前,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反饋給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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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市司法局
2022年7月25日
解讀撫順市促進無償獻血辦法 (草案征求意稿)公開征求意見公告.pdf
撫順市促進無償獻血辦法
(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促進無償獻血工作的健康發展,保證醫療臨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無償獻血工作,保障無償獻血工作經費,建立促進無償獻血健康發展運行保障機制,將無償獻血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建設總體規劃。
市無償獻血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無償獻血年度工作方案,規劃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無償獻血工作。
市無償獻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無償獻血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市、縣(區)衛生健康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無償獻血工作的主管部門,依法行使監督管理職責。
教育部門應當將無償獻血知識納入學校健康教育內容,指導學校開展無償獻血知識宣傳教育。
公安部門應當保障執行緊急任務的急救送血車輛優先通行,為流動采血車輛的通行、停放提供便利。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為無償獻血屋建設、流動采血車輛停放、無償獻血公益廣告設置提供支持。
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醫療保障、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無償獻血相關工作。
紅十字會應當依法參與、推動無償獻血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應當協助做好無償獻血工作。
第四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本居住區適齡健康公民參加獻血。
高等學校應當采取多種方式鼓勵健康適齡的在校學生參加無償獻血,支持鼓勵學生參與無償獻血志愿服務。
第五條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無償獻血公益性宣傳,按規定免費刊播無償獻血公益廣告,普及無償獻血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宣傳無償獻血先進事跡、典型人物。
鼓勵各部門、各單位、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活動。
第六條 鼓勵用人單位對參加無償獻血的員工給予適當補貼、安排適當休息時間。
血站對自愿參加無償獻血者發放獻血紀念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誤餐、交通等適當補貼。
第七條 本市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終身榮譽獎和金獎的個人,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憑借相關證件免費游覽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紀念館、博物館、科技館和旅游風景區(不含景區內車船、游樂設施及其他收費項目);
(二)到公立醫療機構就診,可以免交規定的普通門診診查費;
(三)免費乘坐市內線路的公共汽車。
本市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銀獎和銅獎的個人,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待遇。
鼓勵其他景區、紀念館、博物館等場所實行優先優惠。
第八條 有關部門在評選“撫順好人”等相關榮譽稱號時,對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的個人,應當予以優先考慮。
第九條 公民獻血后,市獻血辦公室負責返還獻血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享有的下列待遇:
(一)獻血者本人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無償使用血液,五年后無償使用獻血量等量血液;
(二)獻血者本人累計獻血八百毫升以上的,終生無償使用血液;
(三)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三個月后至五年內,其直系親屬無償使用獻血量等量血液;
(四)在保證急危重癥患者臨床用血的前提下,醫療機構按照市衛生健康部門的有關規定優先安排臨床用血。
獻血者獻血后血液檢測(復檢)不合格的,仍可以享有以上待遇。
配型成功并無償捐獻造血干細胞者獻血量按照捐獻全血八百毫升計算;捐獻單采血小板的獻血者,獻血量按照一個治療單位折合全血二百毫升計算。
第十條 對下列在無償獻血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一)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下,積極參與應急無償獻血的;
(二)在無償獻血宣傳、動員、組織和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
(三)在醫療臨床用血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中成績顯著的。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 × 月 × 日起施行?!稉犴樖袑嵤?lt;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暫行辦法》(1998年9月28日市政府令第50號)同時廢止。